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科技争投 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2号)精神,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100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基层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现认定“宁波倍特瑞碱性电池配件研究院”等38家企业研究院为2019年宁波市企业研究院。
新认定的企业研究院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有效支撑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