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入驻机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入驻机构的作用,根据《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入驻机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促进鄞州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入驻机构的质量,发挥入驻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实体入驻大市场的机构(不包括科技招商项目、高校院所转移中心、协会、与鄞州区科技局签订相关协议的项目)。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入驻机构进行考核。
机构入驻大市场满半年的,需参加考核。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大市场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评分;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重新考核认定;如无异议的以公示内容为准。
第五条 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具体由大市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
根据考核标准,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量化评分。主要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评分,辅助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二)进行打分,两者总分值均为 100 分。
第七条 被考核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基本情况表;
2、相关数据(包括财务、合作、专利等);
3、各类服务或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4、举办活动的场地申请、签到表、活动照片等材料;
5、被考核对象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 A、B、C、D、E五类,考核得分在 90-100 为A类,80-89 为 B 类,70-79 为 C 类,60-69 为 D 类,60 分以下为E类。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主要机构考核结果为A、B、C 三类的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2、辅助机构考核结果为A、B、C 三类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
3、对主要机构和辅助机构考核为A类的给予1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助,B类的给予9元/平方米/月房租补助,C类的给予8元/平方米/月房租补助,D类的给予7元/平方米/月房租补助。
4、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限期整改。
5、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根据协议约定予以清退。
第十条 被考核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清退:
1、被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服务机构考核办法》(鄞科【2021】2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入驻机构考核标准(主要机构)
项 目 |
标准分 |
打 分 细 则 |
服务资质 |
6 分 |
1、机构注册在大市场(3 分),注册鄞州区(2 分),注册宁波市(1 分); 2、固定办公人员 2 人以上(3 分),1 人(2 分)。 |
服务成效 |
28分 |
1、促成 1000 万以下的技术交易额(8 分);促成 1000 万至 5000 万(含)的技术交易额(12 分);促成 5000 万以上技术交易额(18 分),超过 5000 万的,每增加 1000 万加 2 分,最高加 10 分; 2、服务收入 300 万以上(10 分),服务收入 100 万至 300万(含)(6 分),服务收入 50 万至 100 万(含)(3分)。 |
信息建设 |
10分 |
1、入库企业会员数 10 家(2 分),每增加 1 家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2、入库专家数 10 个(2 分),每增加 1 个加 1 分,最多加2 分; 3、入库技术需求 6 项(2 分),每增加 2 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4、入库技术成果数 30 项(4 分),每增加 10 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
服务效能 |
36分 |
1、服务企业 20 家(6 分),每增加 2 家加 1 分,最多加 2分; 2、完成企业技术诊断数 10 个(6 分),每增加 1 个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3、访客量 100 人次(3 分),每增加 20 人次加 1 分,最高加 2 分; 4、参与路演项目 2 项(6 分),每增加 1 项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5、在大市场举办活动(20 人以上)3 场(6 分),每增加 1 场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6、联络高校院所 3 家(4 分),每增加 1 家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7、推荐服务机构(5 分),2 家以上 5 分。 |
工作配合 |
20分 |
1、主要媒体报道(8 分),一般媒体报道(4 分),大市场网站或期刊报道(2 分); 2、积极参与大市场组织的各类活动(6 分); 3、积极配合大市场做好各项工作(6 分)。 |
备注:所有考核内容按比例打分。
附件 2
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辅助机构)
|
备注:所有考核内容按比例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