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余姚市分市场  发布时间:2026-05-26 16:57: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基本条件

本次申报分为“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两类,企业需对照自身条件选择申报。

(一)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

1、原则上已建有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2、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农业类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

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4%或研发费用≥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研发费用≥500万元);

4、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创新能力评价指标》(附件1)自评得分达60分以上。

(二)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1、申报企业须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之一;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5%(软件类、医药类≥6%,农业类≥3%)或研发费用≥300万元;

3、根据《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附件2)自评得分达60分以上。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1、网上填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 至 6月5日18:00(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2、填报方式: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

注意:研发场地面积、设备原值、知识产权等数据可截至2026年4月底,其他数据截至2025年底,均需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将本通知转达至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2、精准排摸推荐:对照申报条件,排摸拟申报“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名单,建立申报意向清单。

3、加强申报指导:指导企业对照附件中的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帮助企业查漏补缺,重点提升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得分。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清晰体现申报条件要求的各项数据。

五、联系方式

余姚市科技局业务咨询:

符学群  0574-89553540

陶金鑫  0574-89553541

宁波市科技局业务咨询:

周晓裕  0574-89292206

网络填报技术咨询:

0574-87811024

附件:

附件1宁波市重点研究院评审标准.doc

附件2宁波市研发中心评审标准.doc

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pdf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