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至2026年5月20日)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课题,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须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本批次配套补助申请对应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在2026年5月20日(含)前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申请单位需为上述项目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未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为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
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情形,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工作流程
1.申报填报。配套补助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1日12:00至6月1日17:00。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先完成注册),上传相关附件。
2.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须于6月3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配套补助,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通过浙政钉提交至我局高新处。纸质材料由申请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开展形式审查,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三、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牵头单位必传)。
2.项目立项通知(必传)。
3.项目(或课题)任务书(必传)。
4.经费拨付通知、已获得中央财政分批拨款的凭证(如银行进账单等)(必传)。注:若申请配套单位为课题牵头承担单位(非项目牵头单位),需额外提供项目牵头单位向本单位拨款的凭证。涉及中央财政资金外拨的,需提供外拨凭证,申请配套补助时,须剔除外拨部分,仅按本单位留用金额核算补助额度。
5.由申请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申请》(若有请提供)。
6.由市科技局出具的《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若有请提供)。
7.项目情况说明(必传)。注:详述经费申请情况、中央财政拨付及后续计划,列明2025年市级配套资金情况(若有请提供),并汇报项目最新进展。
四、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87811024
(二)项目咨询
1.制造业领域项目:
联系人:高新处 陈科 电话:89292528
2.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联系人:基础处 李春荣 电话:89292207
3.国际合作领域项目(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等):
联系人:人才处 乐遵敏 电话:8918622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