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解读来了
发布者:余姚市分市场  发布时间:2026-05-29 08:57:20

《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围绕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6〕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

2.《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6〕16号)

3.《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

三、政策解读

本办法提出战略引领计划、平台筑基计划、产业攻坚计划、场景示范计划和部(省)配套计划等五大体系,《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重点研发计划的定位、支持领域、计划类型、遴选方式、申报要求以及各相关单位职责等。

第二章战略引领计划,共4条。主要明确了战略引领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实施机制、组织模式、资助标准等。

第三章平台筑基计划,共4条。主要明确了平台筑基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实施机制、支持方式等。

第四章产业攻坚计划,共4条。主要明确了产业攻坚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项目分类、申报条件、实施方式及资助标准等。

第五章场景示范计划,共4条。主要明确了场景示范计划的定位、参与主体、实施方式、申报要求及资助标准等。

第六章部(省)配套计划,共4条。主要明确了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范围、配套条件、资助标准、市级资金用途等。

第七章项目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管理全流程要求、资金拨付、过程监管、科研诚信及伦理审查等。

第八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自主研发项目升级通道、办法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及旧办法废止等事项。

四、新旧政策差异

1.优化项目设置,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一是战略引领计划的支持领域,聚焦新材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端装备等创新发展特定方向,按照“主动布局、定向委托、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推进实施。

二是在申报条件方面,突出创新导向,提升项目落地保障。

三是在财政资金支持标准方面,对标省级重点计划项目要求,鼓励协同合作单位开展研发资金配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2.新增平台筑基计划,创新对科创平台的支持方式。

一是在支持对象上,按照“产业导向、主动布局”的原则,对纳入《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支持范围的重大科创平台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重大科创平台(项目)等两类主体开展支持。

二是在支持方式上,通过定向设立科技攻关专项的方式支持建设。

三是在经费额度上,具体支持额度、经费使用范围、项目配套等按照相关协议、方案执行。

3.加强多元投入,探索“拨改投”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攻关。

一是在保留传统市级财政经费直接资助支持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先投后股”“拨改投”“拨投结合”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二是突出结果导向,对于部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探索“先立项、中期检查或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的后补助支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