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者:董楠  发布时间:2019-03-08 00:00:00
甬鄞党发〔2019〕6号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2019年2月2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二次创业再出发、两高四好勇攀高”,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以新作为推动新发展,有效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突出重点产业、强化政策导向、注重产出实绩”的原则,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坚持做大增量,狠抓产业招大引强
(一)突出招商重点
围绕“555”产业体系,聚焦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总部经济、鄞州人经济、美丽经济“五大经济”,聚焦数字信息、智能制造、金融服务、现代商贸、对外贸易“五大千亿产业”,聚焦新材料、智能家电、高端汽配、航运物流、旅游休闲“五大五百亿产业”,大力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国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等项目,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全要素链融合。
(二)引进龙头项目
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7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特别鼓励类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高端产业(科创)平台、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重点金融机构等,特别优秀的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评审、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
(三)做大产业基金
围绕“5+5+5”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投资导向作用和社会资本的投资专业优势,优化配置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政府性基金直接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子基金投资,逐步加大以股权投资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力度,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经济业态及功能性产业平台、高成长性企业等,推动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新一轮综合竞争优势。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集聚总部产业
引导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总部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列入总部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将总部、研发设计、营销结算和高端制造留在本地,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奖励。
(五)推进招商引资
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对新设外资项目(不包括地产项目),按实到外资给予每100万美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每100万美元再增加2万元的奖励。增资项目视同新设项目奖励。同一主体补助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加大内资引进力度。积极引导浙商、甬商、鄞商回乡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符合条件的招商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招商。
二、坚持做强主体,强化企业树强扶优
(一)建强龙头型企业梯队
实施百企攀高行动,评选“金鼎”“银鼎”“特别贡献”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评选百佳先锋企业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建立千亿级五百亿龙头企业动态扶持机制,视培育企业当年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二)提升骨干型企业能级
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市级小升规创业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差奖励。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贡献突出、占用资源少的企业视年度表现给予一定奖励。
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计划,对首次列入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及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首次列入省、市级培育试点示范的制造业“三名”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实施隐形冠军企业培育计划,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差奖励。
(三)壮大上市型企业群体
实施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对企业因上市规范需要进行资产重组或转增注册资本的,给予特别奖励。境内上市申报受理后奖足600万元,首发上市后再给予600万元的奖励;境外首发上市且募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的,给予600万元的奖励;收购区外上市公司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拟上市企业购买闲置、低效工业地块或旧厂房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特别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给予特别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成功挂牌或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重新认定企业,认定当年税收享受额不足20万元的补足20万元作为奖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补。
培育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省级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差奖励。
(五)扶持专精型企业成长
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
三、坚持做优存量,提高综合产出效益
(一)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
大力建设小微企业园,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园(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建设运营、企业服务等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二)推进商务楼宇整规
开展楼宇经济整规行动,努力提高楼宇单位面积产出。对单位面积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标准且增幅前五名的楼宇,给予主要业主或运营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的亿元楼宇给予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增的5000万元楼宇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单位面积综合贡献前五名的楼宇,给予主要业主或运营企业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运营企业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符合标准的楼宇公共服务中心,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三)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
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制定完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等综合评价体系,对单位面积产出首次达到要求的工业或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和土地出让弹性供应机制。
大力推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再利用,鼓励实施旧厂区、旧厂房改造,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对改造后综合效益提升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推进企业节能减排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含循环经济)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对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8万元的补助。对新评为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市级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对开展水平衡测试、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5万元的补助。
四、坚持做高质量,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一)创新发展数字经济
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改造、数字化生产,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无人车间”“无人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差奖励。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生产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城市重点试点项目及市场化运营建设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智慧城市应用试点、智慧城市创新项目、智慧城市交流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支持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两化融合项目、软件研发项目、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项目、推广示范和软课题等,视投入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上云,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对入选省级上云典型标杆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差奖励。
加快建设软件核心区,培育软件信息行业领军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软件信息(动漫游戏)企业,视研发投入、规模效益、人才引进等连续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特别优秀的再延长三年。对符合条件的原有软件信息(动漫游戏)企业,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软件信息(动漫游戏)企业在区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相应的认证(包括知识产权、ITSS、CMMI、保密资格、系统集成资质等),按实际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信息技术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视投入额和实际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产业拓展项目,视投入额和实际贡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二)实施智能改造提升
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鼓励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一般鼓励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属新型材料、智能终端产品、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信息软件等五大细分行业的,补助比例上限提高至10%、补助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对新评定的“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企业创新投入
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75%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施研发投入激励工程,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高的企业实行分档奖励;新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新建立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上限提高至150%;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进行补助。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补差资助。对新建的省、市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差资助。企业近两年收购或设立国外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红点、IF、IDEA等奖项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时尚产业设计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组织参加“和丰奖”等工业设计大赛。
(四)提高科技成果产出
推动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鄞州科技大市场的建设运行,对优秀合作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促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跨国公司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并拥有成果所有权的,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七大科技服务业。对列入区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实行科技服务业成长激励政策,评估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的新入库科技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
大力建设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参与军工装备科研生产,成功获得军品研制项目的,视项目实际金额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参与军品项目预研的,视项目研发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扩大军品占比,视军品销售增加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防务展。
(五)鼓励企业创牌创优
对符合条件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推进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并给予一定补助。大力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试验区建设,按中东欧国家进口商品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
对授权的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专利荣誉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补助。对获得各级专利奖的专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和技术秘密维权工作。
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对主持制定或承担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或标准化项目、质量提升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主持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企业实验室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五、坚持做大能级,发展壮大都市经济
(一)大力发展金融服务
推进鄞州四明金融小镇建设,给予企业项目落户补助、综合贡献奖励、区内投资补助等。推进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建设,给予企业项目落户补助、综合贡献奖励、平台建设补助等。对落户在其他金融集聚平台的金融类机构给予一定开办奖励。
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进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优化信贷流程和还款方式。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期20万元、最高50万元的补助。鼓励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交易给予奖励。创新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金融、融资、担保等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风险补助。                                                      
扶持发展科技金融,对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银行和担保、保险、评估等机构,给予贴息补助、风险补偿和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助, 完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
(二)大力发展现代商贸
促进企业规模发展,按批发业、零售业、汽车销售业、住宿餐饮业、专业餐饮业等行业分类,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支持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对符合交易额要求的大宗商品现货贸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商贸企业创牌创优,对新引进的零售业、餐饮业连锁经营总部,视销售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促进民生商贸发展,推广邻里中心、餐饮超市连锁、菜篮子工程等便民商业模式。
加速电子商务发展,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省、市、区级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补助。对运营成效突出的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或财政贡献突出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企业),视经营实绩或贡献增长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开展跨境电商的出口企业,视电商出口额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对当年天猫、淘宝、京东平台销售排名类目前十位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社零统计的电商零售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
提高商务服务水平,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财会服务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对当年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专业养老等高端品牌机构,视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营业收入要求的公共服务机构,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发展航运物流
对符合贡献要求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增量部分50%、最高50万元的补助;落户在航运集聚区内的再给予20%奖励。对新设的符合条件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在线交易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并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的保费补助。
(四)大力发展会展服务
打造区域会展品牌,大力引进和培育国内外重点展会、专业展会,并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场馆面积等要求的新办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非新办展会,按新增展览面积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会展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补助。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影视传媒、演艺娱乐、会展工艺、新闻出版等产业。培育有创新引领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与文化产业融合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类别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发展新闻出版业,鼓励实体书店发展、印刷企业转型,视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对文化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各类重大文化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举办或参与各类演出、文化类会展等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项目,视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推进文创产业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对成功入选国家、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园区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连续三年给予特别奖励。
(六)大力发展休闲旅游
加快工农文体旅全产业融合,推进都市农业园、田园综合体、农旅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农事体验、特色节庆、观光休闲、全域旅游、民宿经济等业态。推进文旅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数字化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综合性旅游规划编制,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景区改造,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民宿(客栈)或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支持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全域乡村旅游示范区创建。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基地建设。
促进旅游企业提质,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旅行社、旅游规划公司总部、品牌饭店酒店管理集团,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经营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星级提升或成功创牌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鄞旅游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宣传鄞州旅游、推介旅游形象、开展网络营销、举办会议节庆等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七)大力发展建筑产业
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视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服务企业,视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劳务企业,视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劳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引导建筑企业提升品质,对获得鲁班奖和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建筑企业主项资质提升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建筑服务企业监理、设计、咨询、勘察等资质提升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新获得相关资质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推进建筑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企业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或应用BIM技术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引导支持装修企业拓展业务、做大做强,视综合贡献给予一定补助。对新认定的建筑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同类机构,参照同等科技企业标准进行奖励。
六、坚持做优市场,提升对外开发水平
(一)提升对外贸易能级
加强外贸主体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并视出口额增量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省、市级“出口名牌”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实施外贸实力效益工程,给予符合条件企业最高20万元的奖励。积极拓展外贸业务,对出口额及其增幅达到要求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出口“一带一路”国家的给予额外奖励。
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施政府统保平台。对抱团参展、应诉,拓展国际市场的国际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和各类活动。
(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鼓励开展对外投资,对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等形式的境外投资,视实际投资额等给予投资主体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经备案在境外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对企业首年上报营业额、具有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对外设计咨询营业额、成套设备输出额、境外资源回运额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投保海外投资财产保险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三)发展壮大服务外包
积极引进外包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认定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鼓励开展外包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开展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视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管理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促进咨询与调查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咨询与调查企业,视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七、坚持人才驱动,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实施“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对数字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导向高端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助;对高端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由国家人才计划等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作为带头人的、获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并经审核认定的创业团队,可申请直接进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综合评审。创业团队在海内外知名创业创新大赛获得较高名次,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确定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团队D类。对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最高1:1的配套资助;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深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区外国家、省重点计划人才来我区长期创业创新,经审核认定后,创业团队可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创新人才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创新经费资助。对推荐引进区外国家、省人才计划专家并落户鄞州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发挥海内外人才使者、人才工作站等引才作用,视实际成效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对机构或个人推荐或协助引进人才项目三年内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视类别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新引进或引进后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或与其合作创业,符合条件的视类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才资助。
实施“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鼓励引进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业、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实施“智造精英”“服务业精英”“堇山精英”“技能精英”培养计划,选拔培养各领域中青年精英人才,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培养经费。开展企业实用人才“鄞州金匠”“鄞州银匠”评选,并给予相应资助。
加强各类人才载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每年25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出站留鄞博士后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新批准的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三年绩效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进站院士给予每名10万元的奖励。
(二)完善人才创业环境
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视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定奖励;入驻经区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区、集聚区(基地)的,给予一定比例房租减免。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采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的补助。开展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扶助计划,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实行以人才公寓为主、租房补助为辅的住房保障措施。深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三)支持发展双创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称双创平台)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认定和晋级补差奖励。对双创平台实行年度动态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考评奖励。实施孵化器、加速器反哺机制,按在孵企业综合贡献给予孵化器、加速器反哺奖励和在孵企业奖励。对双创平台房产经营收入及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新入驻的加速企业给予一次性房租补助。给予科技信息孵化园运营经费补助和入驻企业房租补助。举办创客大赛。
(四)搭建产业承载平台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视实际投入和区内服务收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产业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八、附则
1.本政策兑现由区、镇(街道、园区)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结算。实施财政预算管理的街道、园区原则上不得另行出台政策,确实需要的须报区财政部门批准。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新办企业与原区内企业业务相似或关联度高的,视作同一主体。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的企业以及区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享受本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相关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原则上须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具体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未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6年以上,未满年限歇业或迁出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2年内不能享受本政策。
4.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如遇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审批。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5.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月底前注册经营的企业,按当年结算兑现;7月1日以后注册经营的可以选择从次年起兑现。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