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余姚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余姚市分市场  发布时间:2026-03-16 16:24: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5〕27号)相关要求,组织2026年度余姚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与标准

(一)项目定位及支持范围

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是指服务民生、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我市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农业农村领域:在现代种业、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生物制造、智慧农业与农机装备、美丽乡村系统治理、乡村共同富裕等方面。
  2、社会发展领域:在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节能降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文体事业、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

2026年重点支持领域:

1、农业农村领域: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物流、农业资源利用与农业生态保护、乡村共同富裕;

2、社会发展领域:人口健康、生态环保、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节能降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文体事业、科学技术普及。

(二)资助标准

1、支持强度。按科技投入额的30%给予立项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方式。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拟补助金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视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情况,结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二、基本要求

1、农业农村领域:对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运用等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社会发展领域:对在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项目。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本级项目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编制预算,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按照会计准则核算),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6个月,即可追溯至2025年10月1日。

三、申报限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列入科技诚信失信名单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承担本级立项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4、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超期未验收项目或近三年终止项目的(含上级项目)。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y/Public/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经实名认证后才可登录),找到“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开始时间2026年3月20日08:30,截止时间2026年5月30日17:00。

2、形式审查。申报资料经市科技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申报单位在线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审核盖章后,一式一份邮寄至市科技局,邮寄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22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沈柳瑜

联系电话:0574-89553540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