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余姚市分市场  发布时间:2026-03-16 16:24: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根据通知要求,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

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2023-2024年度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且未申领过本类型研发后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及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报尽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与要求(第一类-研发创新项目)

(一)类别

1.药品。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2024年取得国家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兽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具体包括1-4类化学药、1-2类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仿制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等;该药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医疗器械。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2024年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且首次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二)相关要求

1.研发投入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明确的预算支出口径进行统计并审计。

2.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研发投入按照分类分阶段予以统计。其他类产品,按取得产品注册证前3年研发投入进行统计。

3.单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4.申报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与时限

申报单位需先把申报材料报送至余姚市科学技术局统一完成初审(盖章)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前17:00,请申报单位务必在此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

联系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沈柳瑜

联系电话: 0574—89553540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doc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