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甬科合〔2025〕135号)规定,经单位申报、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经审核研究,现认定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传染性疾病检测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50家实验室为宁波市重点实验室(B类),建设期2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市重点实验室(B类)认真做好相关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