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鄞州区优秀合作单位(个人)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0-22 00:00:00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资创业中心、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在我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从而加快科技成果向我区集聚,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对鄞州区优秀合作单位(个人)奖励的申报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9日

二、资助范围及分类:

优秀合作单位(个人)奖励是指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与我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费奖励。

本通知所指技术转移机构是指配合鄞州科技大市场开展工作,整合推介所在单位的优秀人才、科研资源和优质高科技项目到我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本通知所指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为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起居间、代理、组织、协调作用,运用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提供技术中介服务的组织。

本通知所指的技术经纪人是指在经登记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或经个体工商经营户登记,并经专业技术经纪人培训机构培训的,在技术成果转让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1、技术转移机构

奖励条件(须满足三条以上):

(1)当年度通过平台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合同成交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或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合同总成交额不少于150万元;

(2)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区开展的科技合作对接交流活动;

(3)积极组织专家教授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

(4)积极配合我区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经鄞州科技大市场备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2、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奖励条件:

(1)注册在鄞州的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固定场所且具有满足技术中介服务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2)当年度通过平台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合同成交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或合作项目不少于1项、合同总成交额不少于150万元;

(3)从事技术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经培训的技术经纪人的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50%;

(4)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促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技术中介服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含50%);

(5)促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其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须为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促成的项目合作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奖励标准: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经鄞州科技大市场备案,并通过大市场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中介服务,根据当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3、技术经纪人

奖励条件:

(1)技术经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技术经纪人促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其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须为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促成的项目合作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区内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下属技术经纪人,必需通过机构进行统一申报。若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不具备评优条件的,允许其下属技术经纪人单独申报奖励。

奖励标准:

技术经纪人经鄞州科技大市场备案,并通过大市场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中介服务,根据当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优秀合作单位(个人)经费奖励的申报,须提供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白卡纸胶装):

1、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1)与我区科技合作情况报告总结和计划安排;

(2)与我区企事业单位项目合作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3)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1)《鄞州区优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促成项目成功合作所涉及的、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原件;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成功中介的有效材料;

(3)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交易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截止申报日前的财务报表和业务工作总结;

(6)其它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3、技术经纪人

(1)《鄞州区优秀技术经纪人申请表》;

(2)技术经纪人所挂靠的技术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经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4)促成项目成功合作所涉及的、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开发合同原件;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成功中介的有效材料;

(5)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交易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及方法: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的技术转移机构向区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申报“优秀合作单位(个人)”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需向鄞州科技大市场提交《鄞州区优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和《鄞州区优秀技术经纪人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统一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人:周佳颖:87417711    傅威:87417728

科技大市场联系人:刘涛:89256651

书面材料受理:鄞州区科技局合作科(鄞州科技大厦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