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金菲英  发布时间:2019-01-17 10:06:55

        一、政策背景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专利权质押给专业质押机构,由质押机构提供担保,从而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授信资金的融资。

  三、基金规模

  市级风险池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以后视运作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四、基金风险分担方式

  一般由三方共担,其中:风险池基金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为78%;合作金融机构(放贷机构)和评估公司(评估机构)最高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20%和2%。

  五、质押贷款利率和金额

  发放贷款时,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上浮应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贷款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单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专利质押融资流程

  一般包括企业申请、尽职调查、审贷决策和贷款发放。

  七、申请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条件

  (一)应为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二)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能够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三)包括但不限于区县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

  八、用于质押的专利条件

  (一)专利权须为该企业或其主要股东自有,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能够办理质押登记且未被启动失效宣告程序,专利技术方案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

  (二)专利权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质押的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4年,出质前应取得必要的批准和附加报告;

  (三)企业处于产业化初期或扩大再生产的实质性实施阶段,且该专利(或专利组合)为企业核心资产;

  (四)出质企业应承诺确保出质知识产权的完整有效,且质押期间所有的转让或授权许可必须经质押方的同意,所有所得收益均须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或提存。

  九、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拟设质专利权)复印件,缴纳专利年费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所需材料。

  十、法律责任

  对违规使用基金,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资金,不再纳入基金支持范围,取消相关单位合作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和处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一、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的,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