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者:金菲英  发布时间:2019-03-19 15:01:41

发布时间:2019-1-9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实施,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我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按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计划管理细则,是财政部、科技部对各省市实施好专项的要求,是专项实施取得更好绩效的基础。二是按规定明确流程和要求。管理细则明确了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遴选标准和程序、支持方式和标准、过程监管和绩效评,指导实际操作。三是按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科技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分六章、共20条。

第一章明确了管理细则制定的目的,专项实施的目标和原则。因为涉及到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所以特别要求强化绩效导向。

第二章明确了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创新项目示范是国家明确要求的4大类重点支持方向。支持范围方面,根据浙江的特点和相关处室的意见,加入了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县域创新县(市、区)、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星创天地等内容。

第三章明确了项目遴选程序和要求。一是由各业务处围绕浙江“四个强省”工作导向、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生物医药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在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筛选提出推荐的项目建议清单;没有管理办法或没有项目储备的,应当组织科学论证后提出项目安排建议。二是专家评审。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对推荐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并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和补助金额。三是按要求编制三年滚动规划,经厅务会议审定后会同财政厅报送科技部、财政部。四是按要求在滚动规划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第四章明确了支持方式和标准。按照国家要求,通过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方式,对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原则上每家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其他支持项目原则上每项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直接补助的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并作为项目实施、结题验收、责任期考核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明确了监管与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市科技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推荐审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科技厅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牵头做好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并会同省财政厅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同时,明确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的,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