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分离设立研发公司、异地设立研发分公司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专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余姚市分市场  发布时间:2026-01-21 14:36: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25〕5号)及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余姚市企业分离设立研发公司和异地设立研发分公司专项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离设立研发公司的补助申报

1、申报主体:由余姚市企业分离设立、在余姚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公司。

2、申报条件:研发公司2025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资料:

(1)研发公司营业执照;

(2)与母公司分离设立的相关文件;

(3)202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请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将《分离设立研发公司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余姚市南雷大厦22楼市科技局2219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异地设立研发分公司的补助申报

1、申报主体:在国内创新人才集中的地区设立研发分公司的余姚市内企业。

2、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分公司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2)分公司研发人员(指专业对口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社保在分公司注册地缴纳的人员)达到5人(含)以上。研发人员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全年累计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3)分公司研发用房面积达到150平方米(含)以上。

3、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平台(),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进入“办事大厅”,根据申报类型选择 【异地设立研发分公司补助】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填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必传)

(2)研发用房面积证明材料(必传)

(3)研发人员清册(必传)

(4)研发人员上年度社保缴纳记录(必传)

(5)研发人员学历学位(必传)

(6)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必传)

(7)承诺书(必传)

(8)其他(可传)

4、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的补助申报

申请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上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余姚市企业促成的技术合作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促成余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签订并履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合同累计达到3项(含)以上。

2、促成的上述技术合同中,由余姚企业作为委托方或受让方,2025年实际已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含)以上。

3、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平台(),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进入“办事大厅”,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填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1)科技合作项目合同复印件(必传);

(2)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合作清单(必传);

(3)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及实付金额证明材料(必传);

(4)证明牵线合作的过程性材料(必传);

(5)其他(可传)。

4、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年2月10日17:00 ,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通知属地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 

科技合作人才科  徐力军  电话:0574-89553542

常  飞  电话:0574-8955354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74-87811024

附件1-分离设立研发公司补助申请表.doc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