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乡)、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技术应用时间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项目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2、推荐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推荐;
3、同一人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科技奖评选。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已获得浙江省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的项目。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推荐;
2、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重点突出候选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突出候选人在促进区域(领域)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组织推动作用;
3、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和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4、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报送推荐材料;
5、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一式10份,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1份。推荐书及政审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盖章。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授权专利、论文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推荐材料包括: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1份,附件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5、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书由所有项目完成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
6、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时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时间要求
鄞州区各单位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纸质材料送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佳颖 马骥 87417711
材料受理:鄞州区科技局805办公室(合作科)
地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
鄞州区政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