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02 14:18:44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精神,以及宁波市第十四批市派科技特派员的轮换、选派工作要求,前期我局已征集了各区县(市)97个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需求,并进行了梳理汇总(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针对地方需求,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本着供需结合、精准选派的原则,推荐市级科技特派员,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类型

科技特派员按组织方式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本轮计划备案市级法人科技特派员10家左右、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100个左右、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600名左右。

法人科技特派员。是指围绕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及美丽新农村建设,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科技型企业与乡镇或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签订科技服务协议,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服务的法人单位。法人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应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团队科技特派员。是指围绕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链,由3-5名专业相近或专业互补的科技人员组成的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乡村特色产业链需求,与产业链上下游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科技服务协议,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个人科技特派员。是根据农村派驻单位的具体技术服务需求,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服务的科研人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较强的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备案程序

(一)组织申报

1.法人科技特派员

法人科技特派员由法人单位与乡镇(街道)、农业园区等签署科技服务协议后,填写《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4),由法人单位汇总并报送市科技局审议登记备案。

2.团队科技特派员

团队科技特派员由团队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5),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审议登记备案。团队科技特派员可以由若干个单位的成员组成。

3.个人科技特派员

符合选派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技人员经本人自愿参加对接,与服务对象签署科技服务协议,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6),经需求单位属地乡镇(街道)、科技局出具意见,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派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审议并择优登记备案。

符合选派条件的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乡土专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经与需求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后,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附件6),由需求单位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审议并择优登登记备案。

(二)审核备案

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审核汇总,并结合上一轮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市级法人、团队和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名单,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派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科技特派员备案推荐工作,切实将技术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心为“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推荐到科技特派员队伍中来。区县(市)科技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派出单位科技人员精准对接农业科技需求。派出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将各类科技特派员(市内)推荐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二)区县(市)科技局应紧密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做好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乡土专家的科技服务对接推荐备案工作。区县(市)科技局应于9月15日前将各类科技特派员(市外)推荐材料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

(三)区县(市)科技局应根据科技特派员年度任务,同步做好本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选派结果应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不得重复备案。

联系人:过雄杰

电话:89187179/15957854276

邮箱:gxj_2005@qq.com

地址: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市科技局

附件1.科技特派员技术需求对接表.xlsx

附件2.“4566”乡村产业重点行业清单.xls

附件3.宁波市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强镇名单.docx

附件4.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5.宁波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6.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日